「摩根富林明JF東方內需機會基金」4/2獲准募集
回上一頁(2008/04/03 09: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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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4/2核准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摩根富林明JF東方內需機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管機構。該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10億元。
該基金投資範圍包括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與上櫃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基金受益憑證、債券、經財政部或本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投資於外國之有價證券為(1)亞太地區(包括印度、韓國、香港、大陸地區、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蘭卡、越南、柬埔寨、哈薩克等)及美國、德國、英國、法國、盧森堡等國之證券交易所及上述國家或地區經本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存託憑證,以及經本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2)符合本會規定之一定信評等級,於上述投資所在國或地區交易,並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及不動產證券化商品)。
原則上,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亞太地區(含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及由亞太地區之企業所發行而於美國、德國、英國、法國、盧森堡等國交易之有價證券總額合計不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且其中投資於「內需相關」之有價證券總額不低於百分之六十;另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前述所稱「內需相關」係指為投資所在國或地區內之消費需求直接或間接提供產品或服務者,並涵蓋民生必需、非核心消費(如汽車/零組件、消費者服務、大眾傳播、零售等)、醫療保健、金融、資訊科技、電信服務、公用事業、能源、原物料、工業/製造業等各類產業。 |